簽證制度
進 口 簽 證 手 續
為 附 表 所 載 的 化 學 品 及 與 製 造 化 學 武 器 有 關 的 設 施 及 裝 備 申 領 進 口 證 , 必 須 填 交 進 口 證 表 格 ( 戰 略 物 品 ) [TID表 格 第 501 款 ( 2021 年 修 訂 )] (pdf 格 式 ) 。 獲 批 的 進 口 證 有 效 期 通 常 為 六 個 月 , 不 能 轉 讓 。
化 學 品 進 口 證 申 請 書 必 須 提 供 下 列 資 料/文 件 :
- 最 終 收 貨 人 及 / 或 最 終 用 戶 的 名 稱 及 詳 細 地 址 ;
- 貨 品 的 特 定 最 終 用 途 ;
- 如 付 運 貨 品 獲 供 應 或 來 源 國 家 / 地 方 准 許 其 出 口 或 轉 口 , 則 申 請 人 須 提 供 有 關 的 外 地 出 口 或 轉 口 證 的 資 料 ;
- 證 明 文 件 , 包 括 -
- 由 貨 品 供 應 或 來 源 國 家 / 地 方 發 出 的 出 口 或 轉 口 許 可 證 副 本 , 表 明 批 准 有 關 貨 品 出 口 或 轉 口 。 倘 若 外 地 許 可 證 並 非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發 出 , 申 請 人 須 同 時 遞 交 外 地 許 可 證 的 英 文 或 中 文 譯 本 ;
- 為 進 口 化 學 品 提 供 化 學 物 品 最 終 使 用 者 承 諾 書 正 本 ; 或 為 進 口 非 化 學 品 提 供 最 終 用 戶 聲 明 書 正 本 ;
- 載 有 產 品 成 份 或 技 術 資 料 的 技 術 單 張 ;
- 證 明 申 請 人 、 收 貨 人 或 最 終 用 戶 業 務 性 質 和 生 產 情 況 的 文 件 。
本 署 可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, 要 求 申 請 人 遞 交 下 列 文 件 代 替 化 學 物 品 最 終 使 用 者 承 諾 書 或 最 終 用 戶 聲 明 書 -
- 為 進 口 英 國 的 貨 品 提 供 進 口 商 / 最 終 用 戶 聲 明 書 正 本 ; 或
- 由 本 地 化 學 品 貿 易 商 填 妥 的 化 學 物 品 貿 易 商 承 諾 書 正 本 ( 註 : 本 地 化 學 品 貿 易 商 是 指 本 身 並 非 最 終 用 戶 , 但 從 進 口 商 取 得 化 學 品 轉 售 至 真 正 用 戶 的 商 號 ) 。
受 進 出 口 條 例 規 管 的 若 干 化 學 品 亦 受 《 化 學 武 器 公 約 》 下 三 個 附 表 管 制 。 就 此 而 言 , 商 號 為 該 等 受 《 化 學 武 器 公 約 》 管 制 的 化 學 品 申 領 進 口 證 時 , 請 注 意 除 了 符 合 上 文 所 述 的 簽 證 管 制 規 定 外 , 亦 須 遵 守 下 列 公 約 所 定 的 條 件 : ─
- 附 表 1 (pdf 格 式 ) 及 附 表 2 (pdf 格 式 ) 化 學 品 [ 附 表 2 化 學 品 如 符 合 下 文 (e) 項 所 有 條 件 的 則 除 外 ] 只 可 從 《 化 學 武 器 公 約 》 締 約 國 輸 入, 並 只 能 用 於 公 約 准 許 的 用 途 上 , 例 如 作 研 究 、 醫 療 或 藥 物 之 用 ;
-
附 表 1 化 學 品 禁 止 轉 運 往 第 三 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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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 妥 的 附 表 1 化 學 品 [ 下 文 (d) 項 所 述 的 石 房 蛤 毒 素 除 外 ] 進 口 申 請 書 必 須 在 付 運 日 期 至 少 45 天 前 遞 交 到 工 業 貿 易 署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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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文 (c) 項 開 列 的 45 天 限 期 並 不 適 用 於 進 口 數 量 為 5 毫 克 或 以 下 的 醫 療 / 診 斷 用 石 房 蛤 毒 素 (CAS 登 記 號 碼 : 35523-89-8) 。 商 號 可 按 正 常 的 時 限 遞 交 簽 證 申 請 , 但 必 須 把 付 運 貨 品 的 確 實 抵 港 日 期 通 知 工 業 貿 易 署 。
商 號 必 須 提 交 一 份 承 諾 書 (pdf 格 式 ) , 承 諾 在 有 關 付 運 貨 品 抵 港 確 實 日 期 後 的 一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, 把 進 口 的 詳 情 通 知 工 業 貿 易 署 。 商 號 須 填 妥 通 知 書 表 格 (pdf 格 式 ) , 連 同 載 有 付 運 貨 品 確 實 進 口 詳 情 的 文 件 副 本 , 一 併 送 交 工 業 貿 易 署 。 有 關 文 件 可 包 括 載 列 付 運 日 期 、 收 貨 人 、 產 品 描 述 和 數 量 的 提 單 , 或 附 有 該 等 資 料 的 發 票 或 裝 箱 單 等 文 件 ;
- 上 文 (a) 項 雖 就 化 學 品 的 進 口 施 加 限 制 , 但 附 表 2 化 學 品 仍 可 從 非 《 化 學 武 器 公 約 》 締 約 國 輸 入 , 惟 有 關 產 品 必 須 ─
- 含 有 1% 或 以 下 的 附 表 2A 或 2A* 化 學 品 ;
- 含 有 10% 或 以 下 的 附 表 2B 化 學 品 ; 及
- 已 界 定 為 消 費 品 的 產 品 , 並 包 裝 作 個 人 零 售 用 途 或 包 裝 作 個 別 用 途 。
有 關 化 學 品 簽 證 要 求 的 詳 情 , 可 參 考 戰 略 貿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16/04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