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化 学 武 器 公 约 >> 要 求 缔 约 国 须 采 取 一 切 所 需 措 施 , 确 保 只 会 为 了 该 公 约 不 加 禁 止 的 目 的 而 发 展 、 生 产 、 获 取 、 保 有 、 转 让 或 使 用 有 毒 化 学 品 及 其 前 体 。 该 公 约 包 括 三 份 清 单 ( 或 称 " 附 表 ") , 载 列 具 备 合 法 医 疗 、 商 业 和 工 业 用 途 , 但 亦 可 能 用 作 化 学 武 器 剂 或 化 学 武 器 前 体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及 其 前 体 。 此 附 表 分 类 为 :
附 表 1 : (pdf格式) |
包 括 有 毒 化 学 品 及 其 直 接 前 体 。 该 等 化 学 品 及 前 体 在 工 业 和 医 疗 方 面 用 途 极 少 , 并 对 公 约 的 宗 旨 及 目 标 构 成 极 高 的 风 险 , 故 被 视 为 高 危 物 品 。 该 等 化 学 品 的 例 子 有 沙 林 、 VX 、 芥 子 气 、 蛤 蚌 毒 素 及 篦 麻 毒 等 。 本 署 建 议 设 施 营 运 人 / 进 出 口 商 在 进 出 口 任 何 附 表 1 的 化 学 品 最 少 45 天 前 , 先 谘 询 本 署 。 |
附 表 2 : (pdf格式) |
包 括 有 若 干 工 业 用 途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及 其 前 体 。 该 等 化 学 品 对 公 约 的 宗 旨 和 目 标 构 成 很 大 的 危 险 , 例 子 有 胺 吸 磷 、 PFIB , B2 等 。 |
附 表 3 : (pdf格式) |
包 括 有 较 广 泛 商 业 用 途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及 其 前 体 。 该 等 化 学 品 对 公 约 的 宗 旨 和 目 的 构 成 危 险 , 例 子 有 三 乙 醇 胺 、 磷 酰 氯 , 亚 硫 酰 氯 等 。 |
除 列 于 三 个 附 表 的 化 学 品 , 公 约 亦 规 管 未 列 于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机 化 合 物 。 这 些 化 学 品 包 括 所 有 由 碳 化 合 物 组 成 的 化 合 物 族 类 中 ( 除 碳 的 氧 化 物 、 硫 化 物 和 金 属 碳 酸 盐 以 外 )的 任 何 化 学 品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