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 学 武 器 ( 公 约 ) 条 例 (第 578 章)已 於 以 下 的 条 款 中 订 明 备 存 记 录 的 规 定 , 重 点 如 下∶
第 11 条 第 ( 1 ) 款 要 求 营 运 人 若 在 其 设 施 生 产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机 化 学 品 , 其 数 量 又 超 过 指 定 的 水 平 , 便 须 要 备 存 有 关 其 设 施 及 其 生 产 的 记 录 不 少 於 3 年 。
第 12 条 具 体 指 出 那 些 记 录 , 包 括 是 设 施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活 动 , 须 要 包 含 在 向 署 长 报 告 的 年 度 报 告 之 资 料 中 。 这 些 记 录 须 要 备 存 不 少 於 3 年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