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 有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( 不 论 设 施 处 理 哪 一 种 《 化 学 武 器 公 约 》 附 表 所 列 化 学 品 ) 须 备 存 的 记 录 包 括 -
设 施 的 名 称 、 确 切 位 置 ( 包 括 地 址 ) , 以 及 营 运 该 设 施 的 拥 有 权 ( 即 拥 有 人 、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名 称 ) ;
组 成 该 设 施 或 该 设 施 部 分 的 车 间 的 数 目 ;
就 上 文 (b) 项 列 明 的 每 个 车 间 而 言 -
显 示 该 设 施 详 细 位 置 的 地 图 ;
技 术 说 明 ( 包 括 设 备 清 单 ) 及 详 图 , 显 示 楼 面 平 面 图 、 设 备 及 在 设 施 和 上 文 (b) 项 列 明 的 车 间 内 进 行 的 工 作 流 程 ; 以 及
有 关 设 施 和 上 文 (b) 项 列 明 的 车 间 内 任 何 变 更 的 技 术 说 明 , 包 括 设 备 清 单 及 详 图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