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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

更 改 报 告 及 额 外 活 动 报 告  

许 可 证 持 有 人 须 要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 ( "署 长" ) 报 告 任 何 曾 向 署 长 提 供 的 资 料 的 更 改 , 包 括 之 前 为 了 取 得 许 可 证 而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上 提 供 的 资 料 ,或 预 计 活 动 年 度 报 告 内 的 资 料 , 以 及 其 他 按 署 长 要 求 而 提 交 的 资 料 。任 何 额 外 计 划 的 活 动 都 须 事 先 得 到 署 长 的 批 准 。

有 关 更 改 附 表 1 、附 表 2 及 附 表 3 化 学 品 设 施 的 资 料 的 详 情 ,分 述 如 下 :

附 表 1 化 学 品 (pdf 格 式 )

获 发 许 可 证 营 运 附 表 1 化 学 品 设 施 的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, 须 事 先 在 更 改 许 可 证 内 任 何 资 料 及 在 设 施 内 进 行 任 何 额 外 活 动 前 得 到 署 长 的 批 准 。

要 通 知 署 长 该 等 更 改,应 填 写 更 改 申 请 表 格 (pdf 格 式), 并 在 须 要 更 改 的 表 格 内 重 新 填 上 已 更 新 的 资 料( 视 乎 情 况 , 适 用 的 表 格 是 : 表 格 P-1 、 S1 及 S1-3 ), 然 後 一 并 提 交 至 署 长 。 更 改 申 请 须 预 先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署 长 , 并 最 迟 在 有 关 更 改 生 效 前 最 少 220 日 向 署 长 提 出 申 请 批 准 有 关 更 改 。

附 表 2 化 学 品 (pdf 格 式 )

获 发 许 可 证 营 运 附 表 2 化 学 品 设 施 的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, 如 要 更 改 许 可 证 内 的 资 料 及 / 或 在 提 交 预 计 活 动 年 度 报 告 後 , 才 额 外 计 划 於 有 关 报 告 年 度 内 进 行 下 列 活 动 , 便 须 事 先 申 请 并 得 到 署 长 的 批 准 -

  1. 将 会 在 设 施 内 加 设 先 前 没 有 申 报 的 车 间 , 并 作 生 产 、 加 工 或 消 耗 数 量 超 过 许 可 限 量 的 附 表 2 化 学 品 ;
     
  2. 将 会 在 已 申 报 的 车 间 内 , 生 产 、 加 工 或 消 耗 数 量 超 过 许 可 限 量 的 额 外 附 表 2 化 学 品 ;
     
  3. 将 会 在 已 申 报 的 车 间 内 , 进 行 与 先 前 申 报 的 附 表 2 化 学 品 有 关 的 额 外 活 动 ( 生 产 、 加 工 、 消 耗 、 转 让 或 输 出 ) , 而 数 量 亦 超 出 许 可 限 量 ;
     
  4. 增 加 已 申 报 车 间 生 产 、 加 工 或 消 耗 附 表 2 化 学 品 的 数 量 ;
     
  5. 更 改 先 前 申 报 的 预 计 生 产 、 加 工 或 消 耗 的 开 始 日 或 终 结 日 , 而 该 日 期 比 预 计 日 期 超 过 三 个 月 ; 及 / 或
     
  6. 调 高 已 申 报 的 预 计 全 年 生 产 、 加 工 或 消 耗 的 附 表 2 化 学 品 数 量 。

要 通 知 署 长 该 等 更 改 , 应 填 写 更 改 申 请 表 格 (pdf 格 式) , 并 在 须 要 更 改 的 表 格 内 重 新 填 上 已 更 新 的 资 料( 视 乎 情 况 , 适 用 的 表 格 是 : 表 格 P-1 、 S2-3 及 S2-4 ), 然 後 一 并 提 交 至 署 长 。 更 改 申 请 须 最 迟 在 额 外 计 划 活 动 展 开 前 或 更 改 生 效 前 最 少 21 日 递 交 至 署 长 。

附 表 3 化 学 品 (pdf 格 式 )

获 发 许 可 证 营 运 附 表 3 化 学 品 设 施 的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, 如 要 更 改 许 可 证 内 的 资 料 及 / 或 在 提 交 预 计 活 动 年 度 报 告 後 , 才 额 外 计 划 於 有 关 报 告 年 度 内 进 行 下 列 活 动 , 便 须 事 先 申 请 并 得 到 署 长 的 批 准 -

  1. 将 会 在 设 施 加 设 先 前 没 有 申 报 的 车 间 , 并 将 会 生 产 多 於 30 公 吨 附 表 3 化 学 品 ;
     
  2. 已 申 报 的 车 间 将 生 产 多 於 30 公 吨 的 额 外 附 表 3 化 学 品 ;
     
  3. 改 变 在 设 施 生 产 的 附 表 3 化 学 品 的 用 途 ; 及 / 或
     
  4. 增 加 在 设 施 生 产 的 附 表 3 化 学 品 的 数 量 。

要 通 知 署 长 该 等 更 改 , 应 填 写 更 改 申 请 表 格 (pdf 格 式) , 并 在 须 要 更 改 的 表 格 内 重 新 填 上 已 更 新 的 资 料( 视 乎 情 况 , 适 用 的 表 格 是 : 表 格 P-1 及 S3-2), 然 後 一 并 提 交 至 署 长 。 更 改 申 请 须 最 迟 在 额 外 计 划 活 动 展 开 前 或 更 改 生 效 前 最 少 21 日 递 交 至 署 长 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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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日期 :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