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 有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( 不 論 設 施 處 理 哪 一 種 《 化 學 武 器 公 約 》 附 表 所 列 化 學 品 ) 須 備 存 的 記 錄 包 括 -
設 施 的 名 稱 、 確 切 位 置 ( 包 括 地 址 ) , 以 及 營 運 該 設 施 的 擁 有 權 ( 即 擁 有 人 、 公 司 或 企 業 的 名 稱 ) ;
組 成 該 設 施 或 該 設 施 部 分 的 車 間 的 數 目 ;
就 上 文 (b) 項 列 明 的 每 個 車 間 而 言 -
顯 示 該 設 施 詳 細 位 置 的 地 圖 ;
技 術 說 明 ( 包 括 設 備 清 單 ) 及 詳 圖 , 顯 示 樓 面 平 面 圖 、 設 備 及 在 設 施 和 上 文 (b) 項 列 明 的 車 間 內 進 行 的 工 作 流 程 ; 以 及
有 關 設 施 和 上 文 (b) 項 列 明 的 車 間 內 任 何 變 更 的 技 術 說 明 , 包 括 設 備 清 單 及 詳 圖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