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 表 3 化 學 品 年 度 報 告
獲 發 許 可 證 在 設 施 生 產 附 表 3 (pdf 格 式 ) 化 學 品 的 營 運 人 ( "許 可 證 持 有 人" ) , 必 須 向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( "署 長" ) 遞 交 下 列 年 度 報 告 :
(i) 設 施 內 每 一 車 間 在 上 一 年 的 過 往 活 動 ( 表 格 S3-1 ) (pdf 格 式)
假 如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的 設 施 有 一 個 或 多 個 車 間 在 上 一 年 生 產 多 於 30 公 噸 附 表 3 化 學 品 , 便 須 遞 交 此 報 告 。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應 使 用 獨 立 的 表 格 S3-1 , 分 別 為 設 施內 的 每 一 個 附 表 3 車 間 填 寫 報 告 。 該 報 告 主 要 提 供 每 個 相 關 車 間 的 生產資 料 , 並 須 在 上 一 年 完 結 後 ( 不 遲 於 來 年 1 月 15 日) 遞 交 至 署 長 。
(ii) 設 施 內 每 一 車 間 在 下 一 年 的 預 計 活 動 ( 表 格 S3-2 ) (pdf 格 式)
假 如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預 計 其 設 施 有 一 個 或 多 個 車 間 在 下 一 年 將 生 產 多 於 30 公 噸 附 表 3 化 學 品 , 便 須 遞 交 此 報 告 。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應 使 用 獨 立 的 表 格 S3-2 , 分 別 為 設 施 內 的 每 一 個 附 表 3 車 間 填 寫 報 告 。 該 報 告 應 在 下 一 年 開 始 前 ( 不 遲 於 現 年 7 月 31 日 ) 遞 交 至 署 長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