责 任
过 往 活 动 的 年 度 呈 报
若 设 施 的 营 运 人 於 其 设 施 , 在 一 年 内 生 产 超 过 200 公 吨 的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机 化 学 品 , 或 超 过 30 公 吨 某 种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机 化 学 品 , 而 该 种 化 学 品 包 含 一 种 或 以 上 的 磷 、 硫 或 氟 元 素 ( 磷 硫 氟 化 学 品 ), 则 须 要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(" 署 长 ") 递 交 呈 报 。 这 些 呈 报 须 於 上 一 年 完 结 後 ( 不 迟 於 来 年 1 月 31 日 或 由 署 长 在 通 告 中 指 明 的 日 期 前 ) 呈 交 署 长 。
年 度 呈 报 均 可 以 专 人 递 交 , 邮 寄 或 电 子 方 式 呈 交 本 署 。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的 年 度 呈 报 , 营 运 人 须 有 认 可 核 证 机 构 签 发 的 机 构 电 子 证 书 , 并 传 送 年 度 呈 报 至 cwc@tid.gov.hk。 详 情 可 致 电 23985625查 询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