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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

过 往 及 预 计 活 动 的 年 度 报 告

许 可 证 持 有 人 须 於 一 个 指 定 日 期 或 之 前 , 就 其 过 往 一 年 及 将 来 一 年 於 其 设 施 进 行 的 活 动 , 通 知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( "署 长" ) 。 至 於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须 要 递 交 的 报 告 种 类 , 则 要 视 乎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所 处 理 的 化 学 品 属 那 一 个 附 表 , 涉 及 的 活 动 及 化 学 品 的 数 量 而 定 。

附 表 1 化 学 品

附 表 2 化 学 品

附 表 3 化 学 品

年 度 报 告 均 可 以 专 人 递 交 , 邮 寄 或 电 子 方 式 呈 交 本 署 。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的 年 度 报 告 ,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须 有 认 可 核 证 机 构 签 发 的 机 构 电 子 证 书 。 详 情 可 致 电 23985625查 询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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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日期 :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