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 附 表 所 載 的 化 學 品 及 與 製 造 化 學 武 器 有 關 的 設 施 及 裝 備 申 領 進 口 證 , 必 須 填 交 進 口 證 表 格 ( 戰 略 物 品 ) [TID表 格 第 501 款 ( 2021 年 修 訂 )] (pdf 格 式 ) 。 獲 批 的 進 口 證 有 效 期 通 常 為 六 個 月 , 不 能 轉 讓 。
化 學 品 進 口 證 申 請 書 必 須 提 供 下 列 資 料/文 件 :
本 署 可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, 要 求 申 請 人 遞 交 下 列 文 件 代 替 化 學 物 品 最 終 使 用 者 承 諾 書 或 最 終 用 戶 聲 明 書 -
受 進 出 口 條 例 規 管 的 若 干 化 學 品 亦 受 《 化 學 武 器 公 約 》 下 三 個 附 表 管 制 。 就 此 而 言 , 商 號 為 該 等 受 《 化 學 武 器 公 約 》 管 制 的 化 學 品 申 領 進 口 證 時 , 請 注 意 除 了 符 合 上 文 所 述 的 簽 證 管 制 規 定 外 , 亦 須 遵 守 下 列 公 約 所 定 的 條 件 : ─
附 表 1 化 學 品 禁 止 轉 運 往 第 三 國 。
填 妥 的 附 表 1 化 學 品 [ 下 文 (d) 項 所 述 的 石 房 蛤 毒 素 除 外 ] 進 口 申 請 書 必 須 在 付 運 日 期 至 少 45 天 前 遞 交 到 工 業 貿 易 署 ;
上 文 (c) 項 開 列 的 45 天 限 期 並 不 適 用 於 進 口 數 量 為 5 毫 克 或 以 下 的 醫 療 / 診 斷 用 石 房 蛤 毒 素 (CAS 登 記 號 碼 : 35523-89-8) 。 商 號 可 按 正 常 的 時 限 遞 交 簽 證 申 請 , 但 必 須 把 付 運 貨 品 的 確 實 抵 港 日 期 通 知 工 業 貿 易 署 。
商 號 必 須 提 交 一 份 承 諾 書 (pdf 格 式 ) , 承 諾 在 有 關 付 運 貨 品 抵 港 確 實 日 期 後 的 一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, 把 進 口 的 詳 情 通 知 工 業 貿 易 署 。 商 號 須 填 妥 通 知 書 表 格 (pdf 格 式 ) , 連 同 載 有 付 運 貨 品 確 實 進 口 詳 情 的 文 件 副 本 , 一 併 送 交 工 業 貿 易 署 。 有 關 文 件 可 包 括 載 列 付 運 日 期 、 收 貨 人 、 產 品 描 述 和 數 量 的 提 單 , 或 附 有 該 等 資 料 的 發 票 或 裝 箱 單 等 文 件 ;
有 關 化 學 品 簽 證 要 求 的 詳 情 , 可 參 考 戰 略 貿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16/04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