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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規定及條款

附 表 1 設 施

受 許 可 證 制 度 規 管 的 附 表 1 設 施 , 須 就 上 一 年 在 每 一 附 表 1 設 施 處 理 的 每 種 附 表 1 化 學 品 ( pdf 格 式 ), 向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( " 署 長 " )提 交 年 度 報 告 。 除 該 設 施 本 身 的 資 料 外 ( 例 如 : 該 設 施 的 名 稱 、 營 運 該 設 施 的 擁 有 人 、 公 司 或 企 業 的 名 稱 、 以 及 該 設 施 的 確 切 位 置 ) , 報 告 還 須 包 括 上 一 年 的 活 動 詳 情 , 細 節 如 下 :

  • 化 學 品 名 稱 、 結 構 式 和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;

  • 生 產 數 量 ;

  • 列 於 附 表 1, 2 或 3 , 並 用 於 生 產 附 表 1 化 學 品 的 前 體 名 稱 和 數 量 ;

  • 在 該 設 施 消 耗 的 數 量 和 目 的 ;

  • 轉 移 到 香 港 或 中 國 內 地 其 他 設 施 的 數 量 。 須 列 明 每 次 轉 移 的 數 量 、 接 收 者 和 目 的 ;

  • 由 每 個 國 家 進 口 的 數 量 , 每 次 進 口 的 日 期 和 供 應 商 ; 或 出 口 往 每 個 國 家 的 數 量 , 每 次 出 口 的 日 期 和 接 收 者 ;

  • 在 該 年 度 內 的 最 高 存 儲 量 和 年 終 時 的 儲 存 量 。

此 外 , 亦 須 提 供 下 一 年 預 計 活 動 的 資 料 , 包 括 將 會 生 產 的 數 量 、 生 產 的 目 的 和 預 計 的 生 產 期 。 如 技 術 說 明 或 計 劃 的 活 動 預 計 有 任 何 改 變 , 都 必 須 向 署 長 報 告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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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日期 :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