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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規 定 及 條 款

生 產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的 設 施

呈 報 內 須 包 括 的 資 料

化 學 品 設 施 如 在 某 一 年 內 生 產 的 若 干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數 量 超 過 應 申 報 的 限 量 ( 註 ) , 便 須 向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(" 署 長 ")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, 呈 報 該 設 施 在 該 年 內 曾 進 行 的 活 動 :

  • 該 設 施 的 名 稱 、 營 運 該 設 施 的 擁 有 人 、 公 司 或 企 業 的 名 稱 , 以 及 該 設 施 的 確 切 位 置 ;
  • 主 要 活 動 詳 情 ;
  • 在 該 設 施 內 , 生 產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的 車 間 數 目 ; 及
  • 在 上 一 年 期 間 , 生 產 的 每 種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數 量 。
註: 如 在 一 年 內 , 於 該 設 施 生 產 的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產 量 多 於 200 公 噸 ; 或 於 該 設 施 生 產 多 於 30 公 噸 某 種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, 而 該 種 化 學 品 包 含 一 種 或 以 上 的 磷 、 硫 或 氟 元 素 , 便 須 向 署 長 作 出 呈 報 。 不 過 , 如 果 該 設 施 在 該 年 內 只 生 產 碳 氫 化 合 物 或 炸 藥 , 則 不 受 呈 報 規 定 限 制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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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日期 :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