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 學 品 設 施 如 進 行 涉 及 受 許 可 證 規 定 限 制 的 活 動 , 其 營 運 人 必 須 向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申 請 許 可 證 , 以 營 運 有 關 設 施 。 申 請 人 應 填 妥 許 可 證 申 請 表 ( 表 格 P-1 ) (pdf 格 式 ), 並 遞 交 至 九 龍 城 協 調 道 3 號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13 樓 1324 室 綜 合 顧 客 服 務 中 心 。 許 可 證 申 請 表 格 可 向 工 業 貿 易 署 (本 署 ) 化 學 武 器 公 約 分 組 索 取 , 或 從 本 網 站 下 載 。
假 如 申 請 人 的 化 學 品 設 施 涉 及 或 相 當 可 能 涉 及 生 產 附 表 1 (pdf 格 式 ) 化 學 品 , 亦 須 提 交 有 關 設 施 的 某 些 技 術 詳 情 。 該 等 技 術 詳 情 應 清 楚 列 明 在 (表 格 S1) (pdf 格 式 ) 內 。 每 一 設 施 須 分 別 申 領 許 可 證 。
申 請 人 應 確 保 申 請 表 格 已 經 填 妥 及 已 連 同 所 有 必 須 文 件 。 本 署 會 就 每 份 申 請 收 取 申 請 費 HK$ 260 , 此 申 請 費 須 與 申 請 表 格 一 併 遞 交 。 本 署 收 到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後 , 會 發 出 認 收 回 條 予 申 請 人 , 並 會 盡 快 處 理 有 關 申 請 。 但 如 果 該 申 請 需 要 申 請 人 提 供 額 外 的 技 術 詳 情 或 澄 清 資 料 , 則 可 能 需 要 較 長 的 時 間 處 理 。
本 署 會 盡 快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申 請 人 其 申 請 是 否 獲 批 准 。 許 可 證 將 有 效 至 發 證 當 年 終 結 為 止 ( 即 當 年 12 月 31 日 ) 。 本 署 會 視 乎 情 況 , 在 設 施 的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屆 滿 前 發 信 提 醒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申 請 續 辦 許 可 證 。